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就《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征求意見稿重新界定樓堂館所的範圍,限定為黨政機關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包括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樓堂館所建設只能使用財政性資金,不得使用金融機構貸款,不得接受贊助或者捐贈資金,不得融資、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等資金。
  新增辦公用房應首先調劑安排,不能調劑的再新建。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應當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遵循朴素、實用、安全、節能、環保原則,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當簡潔朴素,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和大型景觀等設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法律責任。發現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標準、增加投資概算建樓堂館所等行為,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鐘欣   (原標題:建豪華辦公樓 負責人將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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