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通遼10月20日電 (記者 趙弘 通訊員 王秀文)近日,在通遼市開魯鎮派出所民警的主持調解下,張某和孫某雙方就老人被撞賠償問題終於達成了一致意見。
  9月16日上午,正在值班的開魯鎮派出所民警接到某超市負責人孫某報案稱:“我家有人鬧事,影響我們做生意,派出所快來人處理吧。”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在超市內一位60歲左右的老人正坐在輪椅上。超市負責人孫某稱,一大早上老人的兒媳婦就用輪椅將老人推到超市內,與孫某就老人的醫葯費問題爭吵了起來,之後就把老人放到超市內就走了。
  這究竟是咋回事呢?原來老人家住開魯縣城郊某農村。8月14日上午,老人像往常一樣騎著自己的人力三輪車來到開魯鎮內賣豆腐,行至孫某經營的超市門前時,有人攔住老人要買豆腐。老人下了車將三輪車推至孫某超市門前的路邊停了下來,正在賣豆腐時,孫某5歲的兒子爬上了停在路邊的電動三輪車,好奇的又動又摸,突然轉動插在車上的鑰匙,車輛向老人撞了過來,老人當場倒地。這時,正在超市內卸貨的孫某及家人趕緊跑了出來,老人已經站不起來,遂將老人送到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老人小腿被撞成粉碎性骨折。孫某答應老人張某及家人一切救治費用全部由孫某負責,請老人安心養傷。
  住院幾天后,孫某相繼為老人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最終以沒錢為由拒絕繼續支付住院費用。接著就發生了本文開頭所述的一幕。
  瞭解情況後,民警對雙方開展了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孫某一次性支付老人後期治療費用、誤工費用等各項費用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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