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2月11日電 (蔡敏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廣州白雲區原副區長龔輝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龔輝於在任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逾200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廣州市白雲區官場先後有數十名黨政幹部因腐敗落馬或被處理,被稱為“白雲官場地震”。繼白雲區原區委書記谷文耀、白雲區原常務副區長鐘向東、原副區長吳錦明等成員先後受審後,今年1月,龔輝也被廣州市紀委通報落馬。
  據悉,2011年,47歲的龔輝當選為民進廣州市第十四屆委員會主委,成為廣州市該民主黨派史上最年輕的“帶頭人”。在擔任白雲區副區長期間,龔輝分管城市運行管理、應急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據廣州市紀委此前披露,龔輝系被民眾舉報後遭查處,主要涉及白雲區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問題。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間,龔輝利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在承接工程、建設用地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實際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86萬元、港幣26萬元和美金1萬元。其中,為廣州新機場穗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在建設用地審批、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吳乾水(另案處理)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萬元、港幣6萬元。
  廣州中院認為,龔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相關法律,判處龔輝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人民幣。(完)  (原標題:廣州白雲區原副區長龔輝受賄一審領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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