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主體
  受處分人所在部門(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人
  公示的內容
  黨的紀律處分決定、行政紀律處分決定以及處分決定所依據的相關條規等
  公示的方式
  在受處分人所在部門(單位)機關公告欄和機關(及其系統)局域網進行,期限不少於十個工作日
  本報訊 (記者 王喆) 為切實維護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嚴肅性,充分發揮紀律處分的懲戒、教育、警示作用,有效保障幹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近日,市紀委監察局正式出台了《成都市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公示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規定,凡是市紀委監察局、區(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市級各部門(單位)及其黨組織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都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的主體為:受處分人所在部門(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人。公示的內容為:黨的紀律處分決定、行政紀律處分決定以及處分決定所依據的相關條規等。公示的方式為:在受處分人所在部門(單位)機關公告欄和機關(及其系統)局域網進行,期限不少於十個工作日。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案件,市紀委監察局將在“廉潔成都”網站、成都市黨政網等媒體進行公示。
  《辦法》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對各地各部門(單位)執行公示制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市紀委監察局也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公示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欠拖不辦、拒不執行等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原標題:我市出台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公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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